« 返回前頁列印

2015-07-24 00:00

陳弘毅冀以大學利益為依歸

港大校委會上月30日的會議,經表決後以12票贊成、6票反對通過暫不處理副校長(學術人事及資源)一職的任命。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認為,結果反映由於校內人士在校委會只佔少數,校委會不充分了解港大需要。 陳弘毅指出,他以往擔任港大法律學院院長時,校內所有院長及副校長都是校委會成員,如今只有校長及由近1000名教職員推舉4名教師代表入校委會(另有2名學生代表、1名港大員工代表),令校內人士淪為校委會的少數。他指改革校委會組成原意是精簡架構,但今次副校長任命正反映校內聲音無法表達。 他又指校委會的角色類似公司的董事會,根據公司法原則,董事行使職權須考慮公司的最佳利益,而非個人或其他因素;同理,各校委 ...

(節錄)全文共42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