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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3 00:00

金翠華侵權案限14天交文件

連鎖茶餐廳翠華控股(01314)兩家附屬公司, 去年入稟高等法院,控告位於旺角道的「金翠華茶餐廳」侵犯其商標版權,要求法庭頒令,禁止金翠華再使用有關名稱及近似翠華的商標。 昨天,翠華一方以金翠華未有按法庭命令遞交文件為由,申請直接勝訴。不過,聆案官認為,應給予金翠華最後一次機會,下令他們須於14天內交出文件。 翠華申請勝訴被駁回 原告為持有「翠華」商標的誠發有限公司及采華企業有限公司,被告則是經營金翠華茶餐廳的新華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其單一董事兼股東曾品善, 兩名被告昨天均沒有代表出庭應訊。 原告在入稟狀中指出,金翠華茶餐廳於2012年底開業,因為店名及商標與翠華相近,容易令人混淆,但其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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