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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F | 2015-07-11 05:00

曹偉邦

淺談僱主自願性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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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近年的勞工市場頗為緊張,不少企業出現人員短缺的情況。僱員於挑選工作時,除了工資以外,也通常會考慮相關福利,例如是否提供醫療保險及其保障範圍,以及退休保障方面會否高於法定強制性要求。僱主為了吸引人材,部分願意於福利著手,而增加強積金計劃內的僱主自願性供款金額也是選擇之一。

作為增加福利的手段

根據現時的強積金條例規定,僱主要負責為強積金賬戶供款5%,現時的相關入息上限為3萬元。如果僱員的工資為2萬元,僱主的強制性供款便是1000元,而任何高於這個金額的供款,將被視為僱主自願性供款。有些企業會選擇於5%的強制性基礎上,額外提升供款比率,也有一些同時不設供款上限,進一步提升較高收入僱員的退休保障。

以一個月入5萬元的員工為例,強制性供款只是1500元,如僱主將供款比率提升至10%並不設上限,僱主的總供款將增加至5000元,當中的3500元便是僱主的自願性供款。

另一位月入2萬元的員工,強制性供款為1000元,如僱主將供款比率提升至10%並不設上限,僱主的總供款將增加至2000元。要留意這例子中的僱主自願性供款為1000元,不會因強制性供款上限為1500元而扣減。

僱員離職可全數提取

供款被視為強制性還是自願性供款,存在很大分別。當供款屬於僱主的自願性供款,則僱員所獲得的比率會於僱傭合約中列明,通常是服務年資愈長,可獲得的比率便愈高,因這有助提升僱員對公司的忠誠度。除此以外,僱員通常於正常離職時,便能提取僱主部分的自願性供款,不用等到退休或符合強積金條例下的其他指定條件,但要留意,若因失職或不當行為而被解僱,則有機會未能獲得僱主自願性供款。若屬於強制性供款,則無論年資或任何原因離職,肯定是全數屬於僱員,也可以透過「半自由行」轉移到不同供應商,只是必須於退休後才能提取。

除了從福利角度,僱主供款也能享受稅務豁免優惠,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的扣減限額為僱員總薪酬的15%,即自願性供款可達10%也無須繳稅。僱員方面,年資10年以上的僱員,於提取僱主自願性供款時不用繳稅,少於10年則要計算「合乎比例的利益」,超額金額將要繳納薪俸稅。

管理方面,無論是僱主的自願性還是強制性供款,僱員也可以全權決定當中的資產配置,但要留意不能轉換供應商。當然,一如以往,資產配置應根據僱員的風險承受水平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