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9 00:00
會計明策 何淑芬、管秋英
翻新經營場所稅務你要知
在剛過去的端午節,筆者與親友們在一所中式餐館享用晚餐,度過了一個歡愉的晚上。有親友在席間提到該餐館每隔數年便翻新一次,笑說一定是生意很好,才有這麼多餘錢停業數月進行大裝修吧!作為稅務顧問,筆者認為除了餐館本身的實力外,香港的稅務條例也應記一功,促使經營者進行裝修翻新工程。
在1996/97課稅年度前,納稅人只可就其有權享有的商業建築物所招致的翻新工程資本開支享有2%的「重建免稅額」,即表示有關開支需要分50年攤銷;從1998/99課稅年度起,「重建免稅額」已被「商業建築物的免稅額」所取代,而免稅額度亦調高至4%,即可分25年攤銷。可享有免稅額的人士不只限於相關物業的業主,租客亦可就建築物加建部 ...
(節錄)全文共168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