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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 2015-07-08 05:00

林柏富

中港基金互認 兩地投資者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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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以久的「中港基金互認」終於面世,香港的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已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的監管合作備忘錄》,允許雙方合資格的基金透過簡化程序於對方的市場銷售,並於2015年7月1日起實施,可在內地銷售的基金種類包括股票型、債券型,及指數型的基金,而合資格的香港基金需符合多項的要求,包括:依照香港法律設立、運作和公開銷售;經香港證監會認可;基金需成立一年以上,其資產規模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並不以內地市場為主要投資方向;內地的銷售規模不能超過該基金的總資產比例50%,過程亦要獲得兩地監管部門雙方認可後,才能銷售予對方投資者。

推進香港基金業更趨國際化

相信未來有意進入中國國內的海外基金公司,將透過香港作為中間人,因有關基金必須在當地註冊及管理,使這些基金公司需於香港成立公司,籌劃有關產品,以便在「中港基金互認」中受惠,藉此進一步打進內地的金融市場。這機制有助吸引國際資金來港,加上本港投資公司及本地基金管理業界對內地市場較為熟悉,這有利推進香港基金管理行業更趨國際化,並建立長期的國際網絡,進一步鞏固香港的金融市場及作為亞洲基金管理中心的地位。對交易所買賣基金(ETF)的發行商而言,中港基金互認的實施可提供一個兩地的初次市場交易商(Participating Dealer)和造市商(Market Maker)參與的平台;提高市場交易流動性與在不同地域的客戶群分布和合作,推進市場更有效地發展。

銀行及基金業將受惠

鑑於香港投資者對參與中國國內的A股市場的興趣近來不斷升溫,而投資者只能透過「滬港通」進入A股市場,但因未必熟識內地的市場,故此選擇於港銷售的內地基金,無疑為投資者提供更多的選擇。加上人民幣國際化,中國政府持續開放的政策,海外投資者也可來港買賣內地基金,所以無論是北水南下或南水北上,都能有效地提供一個令兩地金融業可相互合作的機會。雖然內地的基金於香港銷售,需要任命合資格的分銷商,如銀行、保險公司等,加上符合資格的內地基金數目較多,故銀行業及基金業也會相繼受惠,因有意投資於內地的客戶將會透過這些銷售渠道進行投資,令它們的生意額上升,相信「中港基金互認」初期,因為中國A股市場持續開放政策,會以南水北上的資金相對較多。

基金投資是屬於中長線的投資,講求以資產配置分散風險,考驗投資者的耐性及眼光,「中港基金互認」出台無疑令兩地投資者有更多選擇,不僅加大發展多元化的金融市場,亦有助加強人民幣國際化的進程,為香港未來打造出一個更完善及國際化的金融市場和資產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