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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市場 | 2012-09-12 06:00

百達視點 謝志豪

新興市場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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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市場經濟」一詞於1981年由世界銀行成員的國際金融公司提出,泛指人均收入屬低至中度水平的經濟體系。80年代的新興市場主要依賴西方資本流入,但在過去的30年間,不少新興國家如中國及俄羅斯等已累積了上萬億美元的外匯儲備,成為了西方國家的主要債權人,其經濟發展已經超越疲弱的先進國家。

新興國家眾多,業內人士為了讓投資者容易找到焦點,創造了不少新興國家群體簡稱。2001年高盛經濟師Jim O'Neill首先提出 BRIC「金磚四國」概念,迅速成為主流。其後,N-11、 CIVETS 「靈貓六國」及Cement(水泥)──Countries in Emerging Markets Excluded by New Terminology(被新名詞遺下的國家)等名詞亦相繼出現,成為了焦點新聞名詞。

隨著新興市場投資愈來愈普及,近年不少機構創立了新興市場指數,為投資者提供基準,例如2005年摩根大通創立了GBI-EM指數,追蹤新興市場政府發行的本地貨幣債券表現。

金融風暴後 經濟結構已改善

在國際金融和政府的地位不斷提升下,新興國家正積極進行相應的經濟結構改革,並減低依賴出口往先進國家及分散貿易夥伴,從中長線來看,都能持續改善國家的基本因素。同時,在目前不明朗的市場情況下,新興國家的經濟數據表現仍比預期強勁,負債與國內生產總值比率亦相對較低。

從圖表中可見,紅色部分代表新興國家政府負債對國民生產總值比率,而綠色部分則代表已發展國家的相應比率。由左至右,低至高排列,不難發現新興國家的負債比率普遍較已發展國家如英國、美國、法國及日本等為低。

已發展大國 負債纍纍

同時,根據歐盟於1992年共同簽訂的《馬斯特里赫特條約》規定,歐羅區國家的年度赤字上限為國民生產總值的3%,公共債務則不得超過國民生產總值的60%。從圖表中可見,藍色部分顯示25個新興國家的平均相關比率只有32%,而涵蓋21個已發展國家的平均比率則高達106.2%。

此現象亦揭示了導致歐債危機的其中一個主要原因 ─ 由於《馬斯特里赫特條約》對未能符合以上規定的國家只收取相關金額的1%作為罰款,阻嚇性有限,間接鼓勵已發展國家繼續胡亂揮霍。

投資者要尋找有增長、有回報和相對安全的資產,投資新興市場正好迎合這個需要,是一個值得留意的資產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