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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30 00:00

律師法庭言辭將可入罪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中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擬新增「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有其他擾亂法庭秩序行為,情節嚴重的」,可判處最高監禁3年。 財新網報道,這意味着「侮辱、誹謗、威脅」等法庭言辭亦可入罪,法律界認為「侮辱、誹謗、威脅」主觀色彩濃重、隨意性較大,存在被濫用的危險,律師執業環境更加嚴峻,甚至危害律師制度和司法公信力。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秘書長韓嘉毅律師認為,當事人和委託律師們追求庭審有效性的訴求進步,必然與法庭懶惰的慣性運行產生難以彌合的激烈衝突。 在這種對抗中,因為懂法、確信有人違法、相信法律的保護,只有律師才敢秉持法律 ...

(節錄)全文共34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