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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6 00:00

科網人語

私隱比公眾知情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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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機會與來港參加會議的Google全球私隱權顧問Peter Fleischer見面,討論一下全球關注的「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問題。歐洲法庭於2014年5月裁定,個人資料如已過時及不相關,市民就有權行使「被遺忘權」,這項判決主要針對Google及其他搜尋器公司的搜尋結果連結。 因應此一裁決,Google製作了一張網上表格,讓歐洲民眾可在網上提出「被遺忘權」要求;而單在過去一年,Google就收到超過100萬次要求。不過,更加困難的是,歐洲法院的裁決並無清楚訂明考慮是否移除有關連結時,應該按照什麼準則;Google在歐洲有一個小團隊專門處理這些申請,有些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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