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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8 00:00

專業為公 莫乃光

妄圖擴闊網上惡法後果堪虞

上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召開會議,應我去年底的書面要求,討論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的適用範圍。會議上各位泛民議員全力向當局連番提出尖銳的質詢,可謂正中焦點;即使保安局副局長連番迴避,這條「網上惡法」的弊端都在會上表露無遺。 李副局長聲稱條例的檢控門檻高,而且定罪率高達85%,代表當局的檢控工作已達致很高水平。然而,從近期多宗當局迅速「嚴正執法」的事例所見,檢控門檻有多高相信市民都有目共睹,單憑網上的片言隻語已足以入罪,但同樣的言論若非放在網上,可能根本不會觸犯法例,何以取用電腦便會「特事特辦」,當局根本交不出一個合理解釋。郭榮鏗議員問:若在網上宣稱會違例泊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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