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2015-03-28 00:00

仁心仁述 王啟熙獸醫

捕獸器傷人害動物

放大圖片
近年有不少關注野生動物,例如野豬、猴子、流浪狗等出沒住宅區,即使牠們沒有造成嚴重干擾或傷害,有的巿民不勝其擾,又或因為害怕,甚至為了自行食用,決定使用「私刑」捕捉動物,在山頭或住所附近自行擺放捕獸器,結果導致動物甚或人類受到不必要的傷害,實有必要取締。 香港政府禁止以任何方法非法捕獸,根據第170章《香港野生動物保護條例》,非法管有捕獵裝置,最高會被罰款5萬元,狩獵野生受保護動物則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另外,如果使用對動物造成嚴重傷害的捕獸器,更會被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三年。現時香港只有漁農自然護理署和愛護動物協會,是可以合法使用捕獸器的機構;不過漁護署有權按情況發出牌照,只要巿民成功申領,便 ...

(節錄)全文共126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