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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 | 2013-09-20 05:00

蔡香君

個人意外保險 涵蓋範圍要看清楚

日常生活中,意外總是防不勝防。預早投保個人意外保險,能減輕個人及家人因意外所帶來的經濟負擔。但購買個人意外保險時,應先考慮有關保單涵蓋範圍是否包括意外受傷引致的門診、住院或其他相關的醫療費用保障。市場上,有個別保險公司既提供上述保障,又同時設有無索償保費發還計劃,這類保單既能提供深入及妥善保障,亦能切合經濟效益。

個人意外保險能保障由意外引起的傷亡賠償。一般來說,意外並不局限於天災,也包括人為意外,只要不是受保人故意造成,便能獲得保障。然而,參與賽車、吊索跳崖等危險活動或職業運動比賽,則納入不受保範圍。此外,若因濫用藥物或醉酒駕駛所引致的意外,以及因進行美容及整容手術所造成的意外,亦列為不受保事項。有個別保單亦有列明因執行某些工作而造成受傷,將不受保障。投保人應在投保時先清楚了解相關保障內容及不保事項後,才選購適合的保單。

意外醫療費用 實報實銷

不少意外傷者須住院治療,或於康復後繼續接受不同類型的治療。因此,部分個人意外保險計劃為受保人提供意外醫療費用保障,以紓緩投保人的經濟壓力。意外引致的醫療費用是以實報實銷方式支付予受保人,賠償意外發生後12個月內的相關醫療費用,部分更包括門診、住院及跌打費用,而最高賠償額可達每年2萬元。

為鼓勵大眾視個人意外保險為長遠個人及家庭保障之選,近年個別保險計劃更設有無索償保費發還計劃,是指投保人在保單生效指定年期內,例如連續5年內,未有提出任何索償或獲得賠償,保險公司將退還指定期數或成數保費,例如期內三成保費。而在保單期內曾提出索償或得到賠償的投保人,則由該獲賠償意外發生當天起計,在其後連續5年內未有再提出索償或獲得任何賠償,也同樣可取回該5年期內的三成保費。

個人意外保險中的死亡及嚴重傷殘賠償,大都以一筆過現金方式發放,讓受保人或其家人作應急之用。視乎受保人所選購的計劃,死亡及嚴重傷殘賠償,部分意外保單提供最高賠償額100萬元。若受保人因意外而身故,又或於受傷的12個月內經註冊主診醫生診斷為永久傷殘,如四肢癱瘓、肢體殘缺或永久性失明等,則可獲得投保額100%的賠償。

部分保單有交通意外保障

此外, 部分個人意外保險計劃更為受保人提供因交通意外死亡或永久傷殘的賠償。如受保人在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或乘坐私家車時發生意外,並引致死亡或永久及完全傷殘,其賠償保障可高達兩倍。根據運輸署2012年道路交通意外統計報告,2012年全港涉及傷亡的交通意外事故共有1.5894萬宗,而意外中嚴重受傷或死亡的人數則有2501名,即全年每天平均發生約43宗涉及傷亡的交通意外,可見雙倍賠償保障的重要性。

至於其他不同程度的傷殘,保險公司會按保單條款上所訂的賠償準則,提供特定的比例賠償,例如雙耳失聰可獲得投保額75﹪的賠償、永久喪失說話能力的賠償比率為投保額50﹪。市面上的個人意外保險計劃就傷殘程度的賠償比率不盡相同,在投保前宜仔細參閱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