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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8日

正視社會對泊車位現實需求

鑑於本港車位供應與車輛數目的增幅差距正不斷擴大,運輸署於2018年展開顧問研究,檢討本港城市規劃指引《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下稱《規劃標準》)中有關發展項目內所需提供的附屬泊車位數量的標準指引。檢討已於月前完成,新修訂的標準亦已於規劃署網頁更新。

在提高車位供應方面,修訂後的《規劃標準》在「住宅發展的泊車設施標準」上進行了更新,範圍主要是調整發展項目內車位供應計算方式中「通用泊車標準」(Global Parking Standard)及「需求調整比率」(Demand Adjustment Ratio)兩項參數。修訂將「通用泊車標準」中原先每6至9個單位闢設1個車位,調整至每4至7個單位闢設1個車位。至於「需求調整比率」方面則略為調高中小型單位並降低大型和超大型單位的供應比率。

雖然政府參照顧問研究結果決定上調車位供應參數,但對上述修訂,仍不忘重申一直以來政策背後希望以限制泊車位數目抑制車輛數量增長的思維,令有關修訂力度受限。

據政府資料所示,本地車輛中以私家車和商用車輛佔大多數;然而,香港作為一個商業城市和經貿中心,商用車輛數量的數量可以作為本地商貿活動是否頻繁活躍的指標之一,相信大家也不願看到社會對商用車輛需求出現下跌的情形。

同樣,隨着經濟發展,以及近年全球資產價格上漲,社會上對自置車輛產生實際需求的人口亦難免有所增加。由此可見,社會對車輛的需求並不會僅僅因為車位供應充足與否而大受影響,而是跟隨城市的經濟發展步伐而自然調整。

政府立意以泊位供應限制車輛數目,但事實證明,本港車輛數量一直繼續在泊車位數目供不應求的情況下不斷攀升。在上述政策思維指導下,緊隨緊拙的泊車位供應而來的只是不斷惡化的路邊違泊、道路擠塞問題,以及車位價格高企等現象。

其中衍生的道路安全隱患、街道空氣污染和出行時間增加等後果,便由市民大眾一同承受。故此,與其企圖以供應壓抑需求,最終徒增社會成本,倒不如正視社會對使用車輛的實際需求,一改政策思維,以更大力度配合社會對泊車位的需要。

張聖典
普縉執行董事及企業發展部總監(估值及物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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