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物監局)將於明天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刊憲,發出兩份物業管理業操守守則,包括《防止貪污事宜操守守則》及《牌照的訂明條件操守守則》。
物監局主席謝偉銓表示,局方是次制訂的實務指引,旨在加強物管公司及從業員對防止貪污事宜的關注,以及讓持牌人就發牌規例有更明確及清晰的指引作依據,藉以提升業界的專業誠信水平。
《防止貪污事宜操守守則》內容涵蓋就防止貪污及誠信事宜作出規定,包括持牌物管公司的誠信政策及要求;持牌物管公司為員工提供誠信培訓;持牌物管公司管理誠信風險;持牌物管人的誠信要求。
《牌照的訂明條件操守守則》則提供實務指引,讓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有更清晰的條文作依據,以免干犯違紀行為。內容涵蓋持牌人須繼續是持牌合適人選及符合持牌的準則;持牌物管公司須展示牌照的複本;持牌物管公司指派持牌物管人(第1級)管理物業;於物業展示被指派的持牌物管人(第1級)的姓名及牌照號碼;持牌人在文件上註明姓名或名稱及牌照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