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土地共享先導計劃正式開始接受申請至今已有個多月,政府在日前再就計劃公布兩份指引,以協助有意參與計劃的申請人在技術層面進一步了解及釐清有關事項。
基建和社區配套設施不足一直為阻礙釋放新界土地發展潛力的主要障礙。在土地共享先導計劃裏,土地擁有人可在提供一定數量公營或「首置」單位的前提下,獲得政府提供促進基建配套發展的協助。而上述的指引便更詳細地說明了政府協助推展項目的條件和做法。
指引內表明,原則上政府不會為增加發展項目的總樓面面積而收回私人土地。但為達致更理想的規劃布局及發展,以及促進在申請用地外提供基建和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以支持房屋發展,政府或會在申請人能證明需要其他私人土地作「公共用途」發展的情況下協助收回該土地或提供政府土地作上述用途。
此外,如有需要,一些政府土地若不能獨立轉讓或發展、沒有可預見的公共用途,以及申請人按十足市值繳付補價的情況下,政府亦可考慮把申請用地範圍內或其邊界周邊的政府用地納入申請項目範圍,而額外政府土地帶來的新增樓面則按公私營房屋70與30比例由政府與申請人共享。
完善的房屋發展項目需要較為完整的地塊、足夠的基建及政府、機構和社區設施等配套支持發展。上述做法可一定程度上在保障私有產權及公眾利益的同時,協助掃除新界閒置用地的發展障礙。並在適度利用市場力量的情況下,在釋放土地資源的同時製造更多公共及資助房屋供應。
期望指引有助條件合適的申請者進一步了解計劃詳情以提出申請,使計劃在房屋供應上發揮解急紓困的作用。
張聖典
普縉執行董事及企業發展部總監(估值及物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