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就馬來西亞國營基金「一馬發展」(1MDB)醜聞案,同意向全球多個監管機構,合共支付超過29億美元(折合約226億港元)罰款或和解金,以換取豁免受監管當局調查其於一馬的角色。
據美國司法部周四公布的文件顯示,高盛所支付的29億美元,包括向美國、英國、新加坡等地監管機構支付的金錢,亦包括高盛早前與馬來西亞政府達成的和解,同意將其於一馬發債集資活動中賺取的6億美元費用,歸還予當局。
稍早前,高盛馬來西亞子公司正式認罪,承認一項串謀違反《海外反腐敗法》的指控。
美國司法部稱,高盛承認其於一馬案中負有責任,串謀賄賂外國高級官員,意圖在承銷一馬基金及其他商業活動中,謀取豐厚利益。
今年7月,高盛宣布與馬來西亞政府達成和解,同意支付39億美元,當中包括25億美元現金,以及保證大馬政府在充公不法資產的程序中,可獲得14億美元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