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前持牌人葉志榮及蔡超群繼早前被裁定就申基國際股份進行虛假交易罪成後,東區裁判法院判處二人各監禁3個月。
裁判官施祖堯在判刑時指出,葉及蔡以持牌經紀身份,在申基股份的虛假交易中擔當重要角色。有關罪行在2015年至2016年期間持續了10個月,造成了申基股份交投活躍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表象。考慮到其罪行的嚴重性及有需要維護投資大眾,裁判官施祖堯認為,就有關案件的情況而言,即時監禁乃屬適當的刑罰。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表示,法院的裁決向進行虛假交易的違規者傳達了一個明確訊息,申明損害市場的廉潔穩健和削弱投資大眾的信任及信心的法律後果。
魏弘福續說,證監會絕不會容忍持牌人藉濫用其職位從事市場失當行為,而由於他們的不當行為性質嚴重,證監會將毫不猶豫地對他們採取行動。持牌人應時刻緊記自己須秉持嚴格的操守標準,並以維護客戶最佳利益及確保市場廉潔穩健的方式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