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批准律政司的申請,將一宗涉及組織嚴密的「唱高散貨」集團現有案件與另一宗由東區裁判法院移交的案件合併處理。
經證監會深入調查後,獲合併處理案件中的三名被告葉志輝、蘇龍影及劉家榮被控串謀在涉及證券的交易中使用具欺詐或欺騙意圖的計劃。葉、蘇和劉疑是該集團的骨幹成員。
三名被告今天均在區域法院出庭應訊。三人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今年7月25日。
法院批准葉、劉和蘇保釋,條件是他們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行證件;分別繳交50萬元、40萬元及5萬元的保釋金;及於所申報的地址居住及就住址的任何更改通知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