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局及金管局聯合發布,保監局向一名在事發時獲認可機構委任的現任持牌業務代表(代理人)張德安採取紀律行動,暫時吊銷其牌照兩個月並向其施加2900元罰款,理由為他並非有關職位的適當人選。是次紀律行動是基於所有相關資料而決定,其中包括金管局調查張德安的行為時所收集的資料。
金管局調查發現,張德安在事發時聘用他的認可機構不知情及沒有授權的情況下,於2021年1月至2月期間,從該機構拿取20張總值2900元的禮券。有關禮券原為認可機構送贈客戶的禮品,但張德安遂在沒有通知其僱主的情況下把若干客戶未領取的禮券據為己有。
在事件被揭發後,張德安承認其不當行為。他當時只使用了其中一張價值50元的禮券作個人用途,並交還了其餘禮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