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就有關設立保單持有人保障計劃建議的諮詢公布總結文件,建議維持100萬元的賠償限額。
諮詢總結文件指出,在2011年的公眾諮詢中,建議設定賠償限額,以在保障計劃的成本和效益之間取得平衡,並盡量減低道德風險。亦建議把賠償限額定為申索額首10萬元,加餘額的80%,而可獲得的最高賠償總額為100萬元。雖然有回應者認為應提高限額,財庫局當時考慮2010年進行精算研究所得的結果,建議維持100萬元的賠償限額。
有關公眾諮詢接獲保險公司、不同界別(包括保險、精算、法律和消費者保障)的專業機構以及公眾就擬議的保障計劃表達意見,共收到14份意見書。
財庫局發言人表示,回應者普遍支持設立保障計劃和擬議計劃的主要特點。在考慮回應者的意見和建議後,會適當地調整建議,以回應持份者的關注。
政府將根據諮詢總結開展設立保障計劃的準備工作,包括制定保障計劃的詳細安排及草擬相關的立法修訂,以加強在有保險公司無力償債時對保單持有人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