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張志誠作出公開批評,原因是他在觸發強制全面要約的責任前未有取得監管批准,因而違反了《收購守則》。
張志誠於2022年7月5日取得3062.31萬股大凌集團的股份(或約4.32%股權)。在該等購股行動完成後,張及與其一致行動的人在大凌的合計持股量由27.52%增至31.84%,觸發了就大凌所有股份及已發行可轉換債券作出強制有條件全面要約的責任。
大凌轄下四家附屬公司均是《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持牌法團。如該強制全面要約成為無條件,張及與其一致行動的人便會持有大凌逾35%股份,並成為前述四家持牌法團的新大股東。張未有就此取得所需的證監會核准。
雖然張及與其一致行動的人採取了補救措施而作出全面要約,但張承認自己在觸發有關責任前未有取得所需的核准。張在書面陳述中表示自己並非蓄意違規,並同意接受對他採取的紀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