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間私家車分銷商對私家車車主施加具限制性的保用條款(「保用限制」),被指或會損害競爭,可能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競爭事務委員會今日就擬接受7間分銷商按《競爭條例》第60條建議的承諾,展開諮詢。承諾將具法律約束力,競委會認為接受該等承諾,可釋除競委會對這些保用限制的疑慮。
該7間分銷商分別為Cartel Motors Limited、大昌行集團、Inchcap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錦龍汽車集團、意美汽車(香港)司、森那美汽車集團(香港)及宏益控股。
競委會調查發現,有關分銷商施加了保用限制,規定不論保養或維修項目是否在保用範圍內,顧客均須將私家車送往特約維修中心保養或維修,若顧客不跟從便需承擔保用失效的風險。競委會認為,這些限制或會阻遏私家車車主在保用期間光顧獨立車房,並因而可能限制獨立車房與特約維修中心競爭的能力。這亦會令車主的服務選擇減少,最終導致保養及維修服務價格高昂。因應競委會的調查,7間分銷商提出承諾,表示不會執行現行的保用限制,亦不會將這些限制列入新車的保用條款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