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譴責中庸資本,並處以罰款105萬元,因中庸未有確保就其管理的一項集體投資計劃所編製的淡倉報告準確且符合《淡倉申報規則》的規定。
證監會在中庸主動呈報後進行調查,發現在2017年6月23日至2018年7月9日期間,於中庸編製及提交予證監會的56份淡倉報告中,漏報了該集體投資計劃所持有的合共350個須申報淡倉。
在中庸編製的淡倉報告內發現的錯誤,是由於該公司的營運經理在相關時間開發的指令碼程式內一項編程錯誤所致。有關指令碼程式的建立,旨在自動識別和篩選出該集體投資計劃所持有的須申報淡倉。然而,由於中庸對其當時的營運經理的工作監督和覆核不足,故未能及時偵測該項編程錯誤。
證監會認為,中庸未有稱職地行事,以確保其編製的淡倉報告準確並符合《淡倉申報規則》下的適用規定。
證監會指,在決定上述制裁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中庸迅速採取補救行動,與證監會合作解決其關注事項,以及它過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