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提交附屬法例,實施《公司條例》中關於公司登記冊內個人資料只可在具有合法目的及有必要時被查閱的條文。香港董事學會表示,贊同新查冊安排,並同時建議設立董事身分識別碼制度。
學會認同公司董事須接受問責,然而這問責不須憑藉公開取覽董事的個人住址和身分證明號碼的全部來實現。關鍵是有渠道確立董事的身分。新安排下,公眾有渠道取得資料,足夠避免董事逃避問責逍遙法外。
學會建議向其他國家地區學習,制定更容易查證董事身分而不會濫用個人資料的機制。本港可以效法澳洲,向每位董事發出正式的、個人的「董事身分識別碼」Director Identification Number(DIN),在其生平任職董事的事業單位都必須用同一DIN核實認證,可以更容易追蹤同一董事於不同時期在不同的事業單位的參與。能方便追蹤,可以更有效打擊防範董事關一公司開另一公司逃避欠薪等的「鳳凰活動」,令涉事董事更難躲避追究。
學會認為對於忠誠履職的董事而言,「董事身分識別碼」DIN不會是負擔,還可以是其個人信譽的象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