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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7日 香港財經

審裁處向姚海鷹及王嵐施加制裁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因應證監會提起的法律程序,對亞洲電信(現稱雲鋒金融集團有限公司)兩名前行政人員姚海鷹及王嵐施加制裁。

審裁處作出有關命令,是由於終審法院早前裁定,證監會因質疑《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71(3)條所訂的抗辯不應適用於上述二人而提出的上訴得直,並裁定兩人就亞洲電信股份進行內幕交易的罪名成立。

審裁處在終審法院將有關案件發還予其重審以處理制裁一事後,作出多項命令,包括姚海鷹及王嵐不得在香港處理任何證券,為期3年,由4月15日起生效;姚海鷹不得擔任上市公司的董事或參與該等公司的管理,為期3年,由4月15日起生效;姚海鷹不得再從事內幕交易,及王嵐不得再從事構成市場失當行為的任何行為;姚和王交出他們分別在亞洲電信股份內幕交易中避免的312.33萬元及107.69萬元損失;二人支付證監會的調查和法律費用,以及審裁處研訊程序的訟費;及將審裁處報告轉交香港特許秘書公會,並建議針對王嵐採取紀律行動。

此外,審裁處將訟費判給亞洲電信前主席兼執行董事呂瑞峰及前助理公司秘書何景蓮,因他們在證監會針對姚和王提起的同一法律程序中,沒有被識辨為曾作出市場失當行為的人士。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於原訟法庭針對呂瑞峰涉嫌就亞洲電信股份進行內幕交易而提起的法律程序仍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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