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就《將有關首次公開招股及上市發行人的一般豁免及原則編納成規以及《上市規則》非主要修訂的諮詢文件》刊發諮詢總結,將就相關《上市規則》作出3項主要修訂,修訂將於今年10月1日生效。
其中,將以下曾被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批准、具一般影響的豁免編納成規,包括年度業績及報告的刊發及分發;有關中國註冊成立的發行人發行紅股及資本化發行的股東批准規定;在聯交所及內地交易所雙重上市的中國註冊成立的發行人的代價比率計算方法;在文件內註明股份代號。
將向新申請人及/或上市發行人授出豁免依據的一般原則編納成規,即財務披露事宜、航空公司購置飛機、奬勵計劃,以及從事銀行或保險業務的主板發行人的上市文件及交易通函中的營運資金聲明。
另外,對《上市規則》作出多項非主要修訂,令《上市規則》條文更清晰,以及將多項現時在指引信或上市決策中提供的行政指引編納成規。
聯交所共接獲351份來自各界人士的回應意見,聯交所經仔細審閱並按所接獲的意見作適當修訂後,決定採納所有建議,但有關公司秘書的建議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