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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8日 香港財經 時事脈搏

金管局:外國政府單方面制裁在港無法律效力

美國制裁11名中港官員,金管局就制裁向銀行同業發出指引,指外國政府實施的單方面制裁舉動,不屬於國際針對性金融制裁制度的一部分,在香港亦沒有法律效力。因此,根據香港法例,此舉並不向認可機構產生法律責任。

金管局指,注意到最近有中國及香港人士受到外國政府制裁,由於以往未有發生同樣情況,故向業界明確局方的相關要求,確保認可機構對於在香港具法律效力的金融制裁措施,及對於不具法律效力的外國政府單方面制裁舉動,有所區分。並提醒認可機構應小心評估涉及的風險,恪守公平對待客戶原則。

金管局指,認可機構在各自制定和實施其香港業務的政策時,要充分評估所涉及的法律、業務及商業風險,並根據平衡的方案行事。而在評估是否繼續向涉及的個人或實體提供銀行服務時,其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應考慮公平對待客戶的原則。

該局又說,香港根據《聯合國安理會決議》實施有針對性的金融制裁,這些決議是通過《聯合國制裁條例》和《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實施,局方並沒發出或維持任何形式的制裁或指定名單,只在認可機構因遵守法律規定而實行有針對性金融制裁制度的系統和管控方面進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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