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發展局發表報告,建議本港引入集團虧損稅務寬免機制,即是容許企業將集團內某一公司的虧損,可轉移用作抵銷集團另一公司的應課稅利潤,為虧損的企業提供部分稅務寬減。金發局董事會成員黃子遜認為,本港經濟目前遭遇困難階段,措施可減輕面臨虧損的企業在現金流的壓力,現時是適合的時間提出有關建議。
金發局在2017年,就同樣的議題發表報告,但當時未獲政府接納。金發局稅務及金融服務工作小組組長葉招桂芳指出,政府主要憂慮引入團虧損稅務寬免機制,庫房會因此少收大量稅款,對政府收入造成壓力。
為此,金發局在今次報告中作出多項改善,例如同一集團持股量達75%的公司或分公司,才可以通過機制,將虧損轉移抵銷稅務。另外,機制不設追溯期,即在引入機制之前,企業的虧損不可以轉移。
金發局稅務及金融服務工作小組成員包迪雲補充,鄰近的新加坡早在2003年已引入稅務虧損轉移制度,在推出後並沒有出現稅收大幅波動的情況,也沒有增加行政管理的複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