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量師學會前會長及土地政策小組主席劉振江指出,本港公營房屋供應數目,遠遠落後於目標,使用《收回土地條例》徵收土地興建公營房屋,只是幫助公營房屋追回缺口,達到合理數字。
劉振江出席電台節目後表示,倘若政府已在規劃上完全做妥,利用《收回土地條例》的進程理應快速,合適補償予受影響人士,會令收地較為順暢,但強調收地並非易事。他同意,應該就新界土地的換地項目,成立專責小組協調各政府部門的工作,加快審批效率。
他估計,政府使用《收回土地條例》興建公營房屋,需時大約6至7年,過程包含收地、基建及建屋,但私人發展商可能要15至20年進行項目發展,因他們需要通過多個政府部門和城規會審批,當中包括城市規劃和換地安排,亦要商談補地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