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首次審閱上市發行人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隨機挑選400名發行人所作的披露進行分析。整體來說,樣本發行人高度遵守《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但報告質素參差。有部分發行人報告水平十分優秀,內容詳盡、清晰,但有部分發行人似以「例行公事」的態度編製報告。
審閱結果發現,所有樣本發行人都於刊發年報後3個月內發布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共就11個層面訂有披露要求,逾八成被審閱的樣本發行人報告已遵守9個或以上層面的披露要求,94%樣本發行人遵守7個或以上。
港交所指出,發行人可考慮在報告中,包含發行人或董事會對環境、社會及管治的承擔和有關環境、社會及管治的管理方針;董事會對環境、社會及管治風險的評估及釐定,以及董事會如何確保設有適當及有效的環境、社會及管治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以及權益人的參與過程,這能鼓勵公司及董事與權益人保持溝通。
港交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今年是發行人首年須按「不遵守就解釋」的準則滙報其環境、社會及管治表現,港交所日後亦會繼續定期審閱發行人在這方面的滙報工作,希望幫助香港上市公司不斷提升報告的水平,以符合權益人的期望。
發行人應留意,由去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起,《指引》中「不遵守就解釋」的規定,亦適用於環境方面的關鍵績效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