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兩項附屬法例,今午刊憲並即時生效。
政府發言人表示,附屬法例將會在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特區政府會推動盡快完成審議,以期「早一日,得一日」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禁地範圍不涉私人民居 不影響周邊社區
附屬法例宣布國安公署的履職場所為禁地,涉及6個處所,包括位於銅鑼灣道148號、香港城市花園道9號、香港干諾道西152號、九龍暢通道1號、九龍海輝道與深旺道交界、九龍海帆道,並以坐標標示禁地各點所包圍的地方,強調相關禁地的範圍均是公署單獨佔用的履職場所,不涉及私人民居,也不會對周邊社區造成不合理的影響。
公務人員須及時向國安公署提供協助
附屬法例訂明執行細節,包括公務人員須及時向公署提供一切所需和合理的協助,同時訂明相關的罪行,包括沒有遵從公署的法律文書,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披露公署調查資料等的罪行。相關的罪行,都是參照香港法例已有、常見的同類罪行。
附屬法例亦就《港區國安法》中保障公署及其人員履行職責的條文作出細化的規定,如特區政府及公務人員須依法及時提供一切所需和合理的協助、便利、配合、支持及保障。
蓄意抗拒公署執行職務即屬犯罪
此外,公署製作或發出的證件或證明文件在法律程序中可獲接納為證據;蓄意抗拒或妨礙公署執行職務、假冒公署人員及偽造公署文件即屬犯罪;以及任何人就與公署相關的工作資料的保密責任。
發言人表示,在全球地緣政治局勢震盪升溫的背景下,香港特區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可能突如其來且無法預計,強調政府須履行憲制責任,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以更有效實施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及時防範和化解隨時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