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房屋條例,包括建議引入嚴重濫用公屋的新罪行,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賦權獲授權人員要求可疑人士提供個人資料;及延長虛假陳述、拒絕提供資料及非法讓與罪行的檢控時效。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今日就此開會討論。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在會上表示,公共房屋是社會寶貴資源,今屆政府上任以來通過一系列加強打擊濫用的措施,成效顯著,受社會認可。房委會自2022年7月起,截至今年2月底,共收回約8000個被濫用或違反租約的公屋單位,相當於一條大型屋邨,亦等於節省了80億元以上的建築費。
她指出,如有人不在公屋居住,例如長期移居外地但將單位出租,目前他們或心存僥倖以賺取收入,被發現的最大後果只是交回單位,當局期望加強罰則,馬上停止有關行為,讓居民更為自律。至於協助出租公屋單位的中介,如果從中獲利,亦可被起訴。
對於如有人在單位每日長時間帶貨直播,是否有問題。何永賢表示,如有關人士在單位生活,並非將單位視作店舖般的貨物交易場地,沒有為鄰居帶來滋擾,並無違反嚴重濫用的情況。如果單位被用作店舖用途,當局可直接發出遷出通知書,強調要視乎行為細節。
何永賢表示,當局建議有關修訂在明年3月31日起實施,以確保有充足時間向大眾解說有關政策,亦令公屋租戶及相關人士清楚明白觸犯法例的後果,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