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2025年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修訂)條例草案》將於周五(21日)刊憲,修訂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醫健通)的現有法律框架,以配合及支援醫健通提升其功能和持續發展。《條例草案》將於本月26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
《條例草案》旨在修訂《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第625章),擴展和優化醫健通的資料收集、互通、使用及保障機制,以配合「醫健通+」5年發展計劃,將醫健通轉型為一個綜合醫療資訊基建,支持醫療體制改革,包括推展基層醫療、提升流程效率、利便跨境服務,令市民獲得更連貫和優質的醫護服務。
《條例草案》將提供法律框架為市民建立更整全的個人電子健康紀錄,包括精簡同意機制,在市民同意參加醫健通後,他們的醫護提供者便可將健康資料存入其個人醫健通戶口。市民會繼續保留個人資料的自主控制權,自行決定是否容許個別醫護提供者取覽其醫健通紀錄。
目前,私營醫護提供者大部分已登記參加醫健通並經常在獲個別市民授權後取覽紀錄,但只有少數將提供服務的紀錄存入市民醫健通戶口。《條例草案》將賦權醫務衞生局局長可要求指明醫護提供者,將重要的指明健康資料存入已參與醫健通市民的個人戶口。相關安排可協助市民從醫護提供者獲取紀錄並提高服務效率。
為配合以跨專業團隊方式提供的基層醫療服務發展,《條例草案》將增加可取覽醫健通健康資料的醫護專業人員類別,由現時13類法定註冊的醫護專業人員,擴展至衞生署「認可醫療專業註冊計劃」下認可專業團體所註冊的醫護專業人員,以及其他在政府和醫院管理局控制或管理的醫護機構(例如基層醫療署轄下的地區康健中心)提供醫護服務的指明醫護專業人員。他們為市民提供醫護服務時,可以在市民同意下取覽其醫健通相關資料。
《條例草案》將增設條文,在能夠充分保障資料私隱和系統安全,以及符合指明規定及條件的前提下,認可個別境外的醫護提供者及公共健康紀錄系統(例如「長者醫療券大灣區試點計劃」下的服務提供者),讓市民可以更便捷和安全地跨境使用電子健康紀錄。境外醫護提供者只有當參與醫健通的市民使用其服務時,並在明確授權下,方可取覽及存放市民的醫健通紀錄,其他任何情況下醫健通紀錄均不會跨境傳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