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一間藥店的男店員涉銷售中藥材期間,作出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上月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在還押14日後,今日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向案中受害人賠償1.1萬元。
海關早前接獲一名內地遊客舉報後,經調查發現該名店員在銷售過程中,沒有就該遊客的查詢披露中藥材的計價單位,誤導相信是以斤計價,當藥材被磨粉後才表示以錢計價,總值2.24萬元,較預期高160倍,該遊客最終被逼以約一半價錢購買部分中藥材。
海關提醒消費者,於購買貨物時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付款前要確定貨品的總價格和計價單位,購物後亦要保留單據及相關紀錄,若日後須作出申訴,可作為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