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警員早前涉在尖沙咀港鐵站偷拍女子裙底被捕,遭押返尖沙咀警署後,企圖觸碰同袍佩槍,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案發後一直還押,今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須繼續還押。
39歲被告高振宗,報稱為警員,控罪指他於本月15日在尖沙咀港鐵站E7扶手電梯,出於觀察或拍攝女子X的私密部位意圖,從他的衣服下方,觀察或拍攝其私密部位而操作設備;及在尖沙咀警署報案室內,企圖無牌管有一枝警槍。
案件本月1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控方當時申請將案押後,以便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鑑證檢驗、截取閉路電視片段。
警方早前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被告隸屬警察總部,已被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