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公布就當局打擊濫用公屋資源工作的主動調查行動結果,並提出31項改善建議,包括探討如何加強與內地及澳門的相關部門及機構溝通,建立渠道更便捷獲取租戶是否擁有內地或澳門物業,以及考慮制定針對物管公司及護衞服務承辦商職員的獎勵計劃等。
申訴專員陳積志表示,自今屆政府上任以來,房屋署已合共收回超過7000個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條款的單位,收回總數比一個大型屋邨單位總和還要多,成效顯著,但本着「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施政精神,房委會及房協在打擊濫用公屋的行政工作方面仍可更完善,確保打濫工作能夠更精準更全面和更有效。
公署提出31項改善建議,包括當局要提醒屋邨辦事處人員收到租戶遞交申報表後,應嚴謹審核資料,就可疑或未填妥之處作跟進,有需要時主動向其他政府部門或機構索取租戶的相關資料;檢討周期性家訪的安排,與其他打擊濫用公屋的措施之間是否有資源重疊。
公署亦建議探討如何加強與內地及澳門的相關部門及機構溝通,建立渠道更便捷獲取租戶是否擁有內地或澳門物業;考慮制定針對物管公司及護衞服務承辦商職員的獎勵計劃,提高他們參與打擊濫用公屋積極性,以及探討是否有加重懲罰的空間,可透過行政措施實施額外處分,增強阻嚇性等。
公署亦提到,房委會過去7年,就濫用公屋個案檢控率最高只有4.2%,建議房委會全面檢討提高檢控率策略,要在檢控時效內搜集足夠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