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偵緝男警員涉在7宗案件偽造口供、向上司假稱受害人不追究等,早前承認7項公職人員失當罪,今日被判囚3年。
26歲被告胡兆俊被控7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2月3日至2020年9月18日之間,身為警員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該公職時,與7宗案件,包括2宗盜竊、4 宗襲擊及1宗使用虛假文書案件,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
辯方求情指出,案發時本港疫情嚴峻,亦正值社運高峰,警方人手不足,被告為增加處理公務效率犯案,屬一時疏懶、貪方便行為,加上被告已對犯案深感後悔,望法庭輕判。
法官批評被告為一己之私、希望盡快處理囤積案件,影響公眾對警隊信心,又形容被告有計劃、有鋪排犯案,完全係目無法紀,欺上瞞下,並堆砌各式犯案理由,企圖淡化自身責任,終判被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