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新聞報道,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國家體育總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中國足球協會原黨委書記、副主席杜兆才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400萬元(人民幣‧下同);對其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22年,杜兆才先後利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田徑運動管理中心黨委書記、主任,中國田徑協會副主席、秘書長,國家體育總局黨組成員、局長助理、副局長,中國足球協會黨委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賽事承辦、人事安排、球員轉會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4341萬餘元。
法院認為,杜兆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杜兆才利用職務便利為足球俱樂部在主場遷移、球員轉會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嚴重破壞足球領域公平競爭秩序和行業生態環境;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具有酌定從重處罰情節。鑑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此前,湖北省咸寧市中級法院對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案公開宣判,李鐵被以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併罰,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