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就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發表所謂「2024年報告」內針對香港特區各方面情況的失實言論和污衊抹黑,表示強烈譴責,並必須嚴厲直斥其非。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肆意以政治凌駕法治,一再透過所謂「報告」干預香港特區事務,香港特區定當繼續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繼續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特區政府再次強烈敦促美國認清事實,遵從國際法和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立即停止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發言人稱,《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例外情況和免責辯護,按法治原則堅持積極防範,依法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只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和組織,保障廣大市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使香港特區的營商環境更穩定,並進一步維護法治,有利於香港特區的營商環境。
發言人指出,特區政府強調所有案件均是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處理。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並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干預香港特區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不能獲得應有公平審訊,都是破壞香港特區法治的行為,應受譴責。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堅定維護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亦清楚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有關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和自由。然而,和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清楚訂明,在有必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等情況下,可以依法限制部分權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