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日有輪椅使用者未獲進入食肆享用餐飲服務,平等機會委員會十分關注,就事件正積極與餐飲業界及代表溝通,探討透過不同渠道支援業界加強員工對《殘疾歧視條例》的認識,以及提醒業界提供餐飲服務予殘疾人士的良好常規,以便為不同需要人士提供適切的服務。
平機會主席林美秀表示,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確認殘疾人士應享有平等機會參與社會各項活動、建立自主的生活,包括獨立享用餐飲服務,公約透過《殘疾歧視條例》在香港實施。食肆在缺乏合理理由下,拒絕輪椅使用者進入,可構成違反《殘疾歧視條例》。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僱員要為其所作出的歧視行為負上個人責任,不論僱主是否知悉或批准,僱主亦可能要為僱員的違法行為負上轉承責任,除非僱主能證明已採取合理實際步驟防止有關的歧視行為。因此,僱主不可掉以輕心,有責任為員工提供適當的培訓,認識《殘疾歧視條例》的保障和應用。
平機會除早前透過傳媒表達關注,並已積極與飲食業界聯繫,探討透過不同渠道,例如會議、培訓及講座等,加強對飲食業管理層和前線員工的培訓,內容包括講解去年推出的《如何支援殘疾人士—餐飲服務通用設計實用指南》,指南涵蓋由進入食肆、點餐以至用膳環境的環節,並且向飲食業界提供設計規定以及食肆可採納的良好常規、為顧客建立兼容通達的用膳環境的便利措施,以及《殘疾歧視條例》的保障和應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