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宣布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訊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擴展至各行業,促進更多便民利企的跨境服務及粵港澳大灣區數據流通。有關措施於今日起生效。
數字政策辦公室宣布,由今日起,大灣區內地9個城市和香港所有行業,皆可參與便利措施及自願採用《大灣區標準合同》,同時優化相關備案安排及理順若干執行細節,進一步便利企業進行跨境個人訊息合規流動。
數字政策專員黃志光表示,促進內地數據在大灣區流動是推動粵港兩地跨境服務、數字經濟及智慧城市發展的重要舉措,既便民利商,亦可加速大灣區經濟融合發展。衷心感謝國家網信辦及廣東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的支持,讓大灣區各行各業全面受惠於《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
黃志光續稱,《大灣區標準合同》屬於行政措施,並不影響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對條例的遵守情況作出監察及監管,香港個人資料的處理及跨境轉移仍繼續按照自願原則及受《私隱條例》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