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錦屏街昨晚發生警員開槍事件,38歲男疑犯中槍,送院搶救後證實不治。港島總區刑事部(行動及刑事)警司冼國明表示,警員開槍是瞄向身體最大部分,強調使用武力符合原則。
事發在昨晚約9時19分,警方接獲一名女子報案,指其丈夫在錦屏街一住宅單位襲擊她及她家姑。人員接報到場,在該單位發現一名雙手持有菜刀及剪刀的男子、該名41歲報案人及其68歲家姑。
警方表示,施襲的男子在屋內分別手持剪刀及約30厘米長的菜刀,警方嘗試說服男子放下武器,惟他突然情緒激動並企圖以手上的武器襲擊其中一名警務人員。該名男警務人員在生命受到嚴重威脅並發出多次口頭警告不果後,向該名男子開了一槍,子彈打中死者的胸部中間,另外一名警務人員亦拔槍戒備。
該名男疑犯胸部受槍傷,昏迷送往律敦治醫院治理,於昨日晚上約10時半被證實死亡。
警方指出,開槍的警員是任職8年的衝鋒隊隊員,當時手持盾牌,開槍距離約1.5米。
警方稱,該名男子患有精神病多年,有社工跟進,最近有復發跡象。案發前曾毆打母親。
疑犯母親和妻子受輕傷,均清醒送往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治理。
案件現正由港島總區重案組跟進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