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公布,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李顯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李顯剛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對抗組織審查;違規收受禮金,大搞錢色交易;貪婪腐化,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侵吞公共財物等。
李顯剛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貪污犯罪,且在黨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李顯剛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