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出席一個傳媒機構慶祝酒會致詞時表示,行使新聞自由必須同時緊守兩條底線,包括遵守香港法律及「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
林定國表示,香港的法律一向非常重視受到《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新聞自由,他舉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就洩露國家秘密相關罪行加入一個因凌駕性公眾利益披露的答辯理由,很多普通法地區並沒有或拒絕加入相關答辯理由;最近有關一首歌曲的禁制令,在法庭命令中特別加入一條說明不影響新聞活動的條款。
他又引述「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列明,新聞從業員應以求真、公平、客觀、不偏不倚和全面的態度處理新聞材料,確保報道正確無誤,沒有斷章取義或曲解新聞材料的原意,不致誤導大眾,他相信沒有人認為這些原則今天不再適用。
林定國強調,要求及期望新聞界緊守這兩條底線,絕不是意圖妨礙新聞自由,而是確保及促進傳媒在市民大眾心目中的公信力,又稱十分支持及鼓勵新聞界暢所欲言,提出意見、批評,發揮作為市民與政府的橋樑,令政府更好掌握民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