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頒令禁止傳播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惟去年被法官拒絕。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裁定上訴得直,並批出禁制令。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歡迎法庭裁決,形容判詞內容具針對性及標誌性,強調是針對4類本身已構成刑事罪行的行為,禁制令並無製造額外限制。禁制令是針對擁有特別意圖或目的、而從事播放歌曲的有關行為;有關被禁制的行為包括傳播有關歌曲時,是具有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或令人誤會香港是一個主權國家、擁有自己國歌。
他續稱,法庭同意有必要性頒布禁制令,但並無忽略言論自由的重要,禁制令不會影響正常的新聞及學術活動。他強調,禁制令並非針對任何網絡供應商或社交媒體,希望透過禁制令說服網絡供應商,不要為某些從事非法行為人士提供便利。
林定國指出,法庭提及根據相關證據,網絡供應商尤其是Google清晰表示會尊重法庭判決;法庭亦表明,根據相關證據,沒有網絡供應商提及移除有關內容會有任何難度。
他又說,政府會依據法庭判決,與相關網絡供應商溝通,要求他們移除相關內容,相信市民合理期望相關網絡供應商「言而有信」、「言出必行」,無任何合理理由懷疑他們不履行自己作出的承諾。
被問到有關禁制令會否有時效性,林定國回應稱,與一般禁制令一樣,很多時候不會有特別時效,禁制令已清晰說明,任何人都有法定權利可以申請更改或撤銷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