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因應終審法院裁決,修訂申請更改身份證上性別記項的政策,只要完成指定手術改變性徵,並同時符合各項資格準則及要求,便可申請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有關注團體表示,對當局提出的部分要求感到失望,並擔心或會左右跨性別人士的決定,進行不必要而又涉及風險的手術程序。
跨青時刻創辦人及總監曾令弦在電台節目表示,跨性別女性需切除下身的性器官,才被視作改變性徵,相關手術規模較高、風險較大,亦與跨性別男性只需切除乳房的要求有很大差別,質疑屬不對等歧視。
至於更改性別後,當局會持續監察相關人士的荷爾蒙,並要求申報更改電話號碼、居住地址等,曾令弦指出,海外其他地區很少以荷爾蒙水平作為更改性別的要求,又認為相關要求反映政府對跨性別人士的不信任,以及對私隱的監控。
曾令弦又稱,性別不安不應被理解為患病,當局在申請條件列明「患有性別不安」是錯誤理解,將跨性別人士面對的問題「病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