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去年底未依時向警方報到,違反保釋條件。警方正式通緝周庭,呼籲她返港自首,否則將被終身追捕。
警務處副處長簡啟恩表示,畏罪潛逃是羞恥行為,任何逃犯都不應妄想潛逃離港後可以逃避任何刑責,強調警方會因應實際情況採取各種行動,追查一些畏罪潛逃人士的下落,如發出懸紅、向法庭申請拘捕令,或列入通緝名單等,希望將這些人士通緝歸案。
他又批評這些人出賣誠信畏罪潛逃,利用瞞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離港後就堆砌一些藉口,以受害者的姿態,企圖自我製造一些光環,博取同情,更可恥是乞求外國反華勢力的包庇,勸喻他們回頭是岸,為自己行為負責,否則只會泥足深陷及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