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訴一名35歲女自由工作者,披露一名受廉署調查人士的身份,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35歲的李泳恩,早前承認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1)(b)條。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表示,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惟考慮到她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情透露,廉署於2022年8月中接獲一封由被告發出的電郵,投訴一名銀行客戶懷疑行賄一名銀行職員以協助其取得貸款。被告其後獲廉署人員提醒不要向其他人士披露其舉報,否則會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
調查發現被告於2022年9月中向該銀行發送電郵,披露上述銀行客戶是廉署調查的受調查人,以及該調查的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