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供應商因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外科口罩,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被判罰款36萬元。
海關於2020年8月31日接獲政府物流服務署舉報,指該口罩供應商涉嫌向物流署供應懷疑附有虛假產地聲稱的口罩。經調查後,海關人員發現該供應商由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8月18日期間所供應予物流署的約1250萬個聲稱產地為日本的外科口罩,與事實不符。
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守《條例》的規定。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