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民主派初選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馬拉松式」提堂至凌晨。辯方律師丘律邦涉嫌於當日要求進入已落閘的法院時,拒向警方出示身份證,早前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囚7天,之後提出上訴。高院法官陳仲衡今午駁回定罪上訴,但改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判詞提到,上訴方力陳,原審裁判官未有考慮丘律邦案發時真誠相信警方的行為屬不合理及不合法,並強調丘律邦案發時的行為不構成阻撓。
法官陳仲衡指出,考慮到丘律邦案發時的行為,認為原審有足夠證據,裁定上訴人在場故意阻撓警方執法,形容有關事實裁斷「並無任何剛愎武斷」。陳官又提到,案發時負責截停丘律邦的警長作供時已清楚闡明,「如上訴人是一律師,他只要花少許時間出示身份證、律師證,證人便會放行」,最終駁回定罪上訴。
至於刑期上訴方面,法官陳仲衡認為原審判丘律邦監禁7天,刑罰明顯過重,改判他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法官頒判詞後,丘律邦在庭外稱對判刑「冇乜感想」、「我都評論唔到判刑是否公正啦」;同時指案件對其事業「唔多唔少有影響」,但暫未知會否影響其執業資格。他說,會再研究是否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