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2019年年底以洗黑錢罪拘捕4人,4人被指與反修例運動期間支援示威者的眾籌平台、組織「星火同盟」有關。其中一名男子余昕鈺事後被控,余否認洗黑錢罪,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控罪時期2019年6至12月期間,約63萬元款項存入被告戶口,供「暫作存放款項」之用,其中大多存入資金來源不明,被告之後在短時間內提取有關款項。被告與存款人、提款的交易對手戶口持有人都無明顯關係。被告在控罪時期戶口錄得多項大額交易,與他的身份和財政狀況不相稱。控方的開案陳詞中無提及「星火同盟」。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被告的銀行戶口在控罪時期的存款和提款總金額增幅數以倍計,存款和提款次數亦有所增加,其戶口的資金流動,與控罪時期前相比是大相逕庭。控罪時期內被告戶口存款約63萬元,當中14筆經現金存入,其中7筆款項金額達4萬或5萬元,滙豐銀行提供有關存款的閉路電視片段,可見均由一名身份不詳的女子在自動櫃員機存入款項。至於其餘存款,控方指,14筆經轉賬方式存入,當中有3個交易對手戶口,包括戶口持有人「全盛服務管理有限公司」、「雷凱貽」存入5萬元的大額款項。另外有1筆12萬元款項透過支票存入,簽發支票的銀行戶口持有人為「王慕雄」。
控方提出,控罪時期被告的銀行戶口提款約68萬元,提款137次,包括以現金方式提款約49萬元,亦轉賬66次,其中獲被告轉賬最高金額的5個交易對手,分別獲轉賬9500至24500元不等。控方指,被告戶口在控罪時期供「暫作存放款項」之用,超過一半控罪時期的存款金額在2019年10至12月期間被提取。12筆大額款項自存入被告戶口後,短時間內透過轉賬方式從櫃員機或銀行提取,之後被告戶口尚餘很少的餘額。被告在2019年12月19日被捕,於住所內搜出265張來自不同銀行收據或通知書和現金,佐證被告與多名身份不詳的人士有大額金錢往來。
余昕鈺現年21歲。控罪指,他於2019年6月3日至12月28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富,即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所持賬戶的總額約63.89萬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